我的理解是,部分排序和全排序是两组规则。
部分排序有三个规则:
(1) 如果a和b是同一进程中的两个事件,并且a出现在b之前,则a->b。
(2) ...
(3) ...
那什么是全序呢?
为何如此命名?
这些名称源于这样一个事实:在部分顺序中,并非所有元素都具有可比性,而在全序中,所有元素都具有可比性:
集合元素的偏序定义为三个属性 https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Partially_ordered_set#Formal_definition必须适用于所有元素a
, b
and c
:
-
反身性 https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Reflexive_relation:
a ≤ a
-
反对称性 https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Antisymmetric_relation: if
a ≤ b
and b ≤ a
, then a = b
-
传递性 https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Transitive_relation: if
a ≤ b
and b ≤ c
, then a ≤ c
这个定义抓住了对事物进行排序的普遍直觉的本质:每个事物都与其自身具有相同的“大小”,它可以比另一个事物“更小”,但另一个事物并不比它自己“更小”。最后,如果一个事物比另一个事物“小”,而另一个事物又比第三个事物“小”,那么它也比第三个事物“小”。
全序是具有附加属性的偏序:
-
连通性 https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Connex_relation:
a ≤ b
or b ≤ a
这个定义表明,在全序中,任何两个事物都是可比较的。在偏序中,一个事物不需要比另一个“小”,也不需要相反,而在全序中,每个事物要么比另一个“小”,要么相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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