向对象添加函数和将函数原型化到对象上有什么区别?
原型设计允许对象/模型调用自身吗?
“函数对象”通常用于对一组函数进行“命名空间”,以便一个容器对象具有许多方法而不是许多全局函数。这样做的好处是保持代码组件按对象(可能还有对象层次结构)进行分类或分组,对性能没有任何好处,并且如果全局函数经过深思熟虑地命名,则应该不会出现命名冲突的合理机会。也就是说,主要目的是创建整洁、逻辑性的函数组。
我认为“原型方法”是指使用构造函数来创建实例。构造函数和原型用于需要继承的地方,它们是与“命名空间”完全不同的策略,其中一个的使用并不排除另一个。使用原型进行继承并使用“函数对象”对实例(以及与此相关的构造函数)进行分组是相当合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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